现发布光纤传感与通信实验装置设备共享收费标准的公示。设备共享收费标准公示期限为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。用户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(需用户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,一式两份),身份证明复印件(查验身份证明原件),送至学院办公室。如公示期内我单位未收到异议,则将按公示收费标准执行。
收费标准公示清单见附件。
联系人:周老师
联系电话:028-61830167
邮箱:zixuan.zhou@uestc.edu.cn
办公地址:科研楼科C101
学院办公室
2026年10月20日